土地補償費如何分配和使用?
按照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戶的原則,征收家庭承包土地的,土地補償費的80%(區(qū)片綜合地價的24%)由區(qū)征地實施機構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,再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積發(fā)放給承包經營戶;土地補償費的20%(區(qū)片綜合地價的6%)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管理和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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